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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保可再享大病医保待遇

更新时间:2015-04-27 11:20
  【摘要】近两年来,上海有关部门不断探索大病医保的相关机制,并于今年正式实施。根据调查得知,上海居保今年起可享受大病医保待遇。

  上海市人社局消息,今年本市已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不再额外缴费,即可成为上海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医保待遇,4种大病可再报销50%。

  根据规定,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慧择提示:今年起,上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前提下,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其中,有四种疾病可再享受50%的大病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