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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京口区出台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5-04-17 13:25
  【摘要】镇江市近年来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并在各区实施更具保障功能的生育保险举措。根据调查获悉,镇江京口区生育保险出新政。

  日前,笔者从京口区社保中心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自2015年1月1日起,在京口区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护理假期间也将享受10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并且还规定: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镇江京口区规定,自今年起,满足上述条件的男职工的护理假期间也将享受10天生育津贴。另外,该区还对职工的休假工资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