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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21:37
  【摘要】肇庆市近年来不断加大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力度,为广大职工带来了更多的保障。据调查获悉,肇庆市于2月1日起开始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从市地税局获悉,2月1日起,肇庆市将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纳,上调至按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列入肇庆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的有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慧择提示:肇庆市实施的生育保险新政策将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比例提至1%,职工个人不用缴纳费用。另外,肇庆市还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并将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