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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全市的大病保险办法

更新时间:2015-02-06 10:29
  【摘要】近年来,南京不断完善大病医保的相关政策,为当地参保居民带来更多的保障。根据调查得知,南京大病医保有望于6月出台。

  溧水区日前举行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放仪式,63岁的白马镇村民王天华,拿着5万多元的保险补偿金很激动。媒体人昨天了解到,去年,溧水区被确定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批试点地区之一。经过去年一年的试点,该区大病保险兑付人数988人,兑付金额达503。78万元,个人最高补偿达到封顶额10万元,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溧水区大病保险对象是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参合(保)人。只要参加了当年度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就自动成为大病保险对象,不需要个人另外交钱参加。2013年度该区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个保障对象24元,资金来源是区财政承担5元/年·人(2013年标准),其余部分在新农合资金中统筹解决。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相衔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合(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情况下,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该区2013年大病保险准入起付线标准定为11000元,然后分段按比例给予报销,年度封顶线为10万元。”

  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保障范围只针对住院医药费用,不包括门诊医药费用;二是保障合规医药费用,不是所有医药费用都包括在内。

  据悉,今年南京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将实行并轨,逐渐缩小城乡保障差距。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6月底前,南京将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出台全市的大病保险办法,探索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努力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媒体人了解到,近年来,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大病保险制度主要就是针对这些问题而设计的。根据去年4月省人社厅下发的通知,大病保险不用个人额外缴费,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慧择提示:今年,南京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进行合并实施,并将出台全市的大病保险办法,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南京市的这一举措有助于缩小城乡保障差距,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