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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不办农民工工伤保险不许开工

更新时间:2008-11-05 21:30

        中广网合肥9月10日消息(记者刘军 通讯员冯长福)记者近日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合肥将确保建筑业近20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不给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建筑企业将无法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据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卫介绍,合肥市从今年8月出台了《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旨在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受伤后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按照该办法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按施工程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将拿不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次日起,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今后,农民工一旦遭受工伤或者职业病伤害,其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企业可按规定,在30日内向合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筑企业没能为农民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企业工会组织也可作为申请人,在农民工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合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农民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受伤人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用人单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此外,因施工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工人发生工伤的,应在48小时内向合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由三部门联合调查确认后,按照参保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