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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举措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更新时间:2017-08-28 00:05

  【摘要】为了让城乡居民拥有更好的养老保障,近日,兰州市正式印发实施《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主要有七大方面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那么具体是哪七大方面呢?

  1月13日,甘肃省兰州市正式印发实施《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除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的“四个统一”(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外,还对七大政策调整,以切实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激励机制。个人缴费在原来100元-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了1500元、2000元2个缴费档次,变为12个缴费档次。缴费补助标准为:对选择100-400元档次缴费的,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元,近郊四区财政分别每人每年补贴10元、20元、30元、40元,远郊四县区财政分别每人每年补贴5元、10元、15元、2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1000元档次缴费的,近郊四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远郊四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选择1500元档次缴费的,近郊四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远郊四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近郊四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70元,远郊四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

  二是明确领取条件。《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以不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但不满60周岁的,如果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则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三是调整个人账户计息政策。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改为按国家规定计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按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执行优惠利率。

  四是调整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办法》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这一规定与《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相一致,更有利于城乡衔接、保护参保人权益。

  五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是完善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七是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范围。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90-99周岁、100周岁以上由省级财政分别承担60元、100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80-89周岁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兰州市主要采取七项举措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其中包括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激励机制、调整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完善制度内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范围、明确领取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