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中国力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更新时间:2015-03-12 13:56

  【摘要】近几年来,政府非常重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仅要“并轨”,而且将之作为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三大举措之一。据报道,近日,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近日,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15日召开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养老问题上的“双轨制”由来已久。企业职工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开始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退休制度,由财政或单位承担退休费。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像企业那样走在改革最前沿,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缓慢,从而造成了“双轨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造成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马凯说,改革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有利于实现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全民覆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意义十分重大。

  数据显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空白”。而改革剑指养老制度“双轨制”的坚冰,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

  此次破冰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近年来社会热议的焦点矛盾之一。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马凯指出,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分析指出,改革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员工整个职业生涯对社会的贡献,从而进一步提高积极性和创造力。

  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马凯指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由于改革涉及人员众多,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刀切”的办法是万万行不通的。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为做好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法。

  简单说,就是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通过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马凯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慧择提示:近日,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专业人士表示,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