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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推进 在职人员收入和退休待遇都不降

更新时间:2015-01-20 10:26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改革后的待遇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人社部在近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养老保险改革后在职收入和退休待遇都不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三个实施方案分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这些文件已经下发到了各单位,但还没有正式对外公开。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方案,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此外还要缴纳本人缴费工资的4%建立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总费率为12%。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改革的原则是“增量改革”,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
  他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待遇不下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退休人员待遇不下降,二是在职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之后现时收入也不会下降。为了做到第二点,人社部前期进行了大量测算论证,工资调整方案的结果是一定要达到平衡,“让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不降低,还可以略有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老中新”区别对待,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来说,则采取过渡性养老金来“保低限高”。
  胡晓义说,这项改革设定了过渡期的措施,在过渡期内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中人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三是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会根据中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来计发。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昨天下午接受媒体在线访谈时表示,在过渡期内,会进行新旧办法的比较,如果现在的新办法比过去要低的话,计发时是会补齐的,确保待遇不降低。如果新办法比旧办法要高,也会采取限制性措施,避免这方面出现新的不平衡。

  事业单位财务负担冷热不均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费20%从何而来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遇到的另一个难题,这项改革是否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负担也备受关注。
  胡晓义说,各个事业单位差异很大,有些事业单位的抚养比非常高,老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很多,现在不堪重负。参加改革以后,单位按照20%缴费、个人按照8%缴费,责任就尽到了,这些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实际上减轻了负担。
  而一些新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很少,原来仅供养少数退休人员花不了多少钱,若按照20%+8%缴费出来的钱就比原来只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要拿得多,会增加现实的负担。
  “未来制度抚养比要不断提高,就单位本身而言是纵向的财务平衡,对全社会而言是横向的财务平衡,现在的改革实际上是为将来所有单位平衡这种负担打下了制度基础。”胡晓义说。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收入和退休待遇都不会下降。此外,事业单位财务负担冷热不均,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收入将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