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发生后,再一次引爆社会对公共责任保险的关注。在我国,
公共责任保险正在积极推动,但绝大多数经营者投保意愿并不强烈,推动起来十分困难。
孰为公共责任保险“责任方”
此前,有针对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经营者对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没有兴趣”,相比之下更关心企业自身的财产安全,并认为公众安全属于政府事务。
究竟孰之责任?细究其责,尚需区别对待。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发生侵权事故后,应由侵权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针对公共安全事故的安抚和赔偿,主要由责任企业进行经济赔偿。
而事实上,每当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引致巨额人身伤害补偿、责任企业无力承担所有经济责任时,政府出于维稳的需要,往往会动用财政资金或组织社会力量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在侵权责任人不够明确的情形下,谁来负责?此次于跨年之夜发生的上海外滩陈毅广场踩踏事故,缘起民间自发形成的、既非政府组织也非商业机构发起的集会活动,事故地点位于不涉及任何商业经营活动的市政广场。一般而言,如果公众缺乏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并且政府部门对公众人身安全可能面临的风险预估不足,没有提前启用必要的安全预警机制和人流管控措施,一旦发生人员踩踏伤亡事故,广场的管理者会被认定为事故最后的责任方。
“从信息对称的角度看,公众在此类事故中处于弱势,广场的管理者乃至地方政府有责任监督人员进出的规模,视情引入风险预警机制,并采取必要的人员管控措施,也可以通过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如投保公众责任保险,以达到有效分散风险的目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贾林青称。
争议公共责任保险“非强制”
意义重大,但买单者寥寥,这是公众责任保险在我国运营多年来的真实写照。在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影剧院、运动场、工程建设工地等各种公共场所,均存在公众责任事故风险。为有效分散风险,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政府以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或鼓励上述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购买相对低费率、减免经营所得税的公众责任保险。
理论上均可由财产险公司承保的
公众责任险,目前在我国财产险总保费中的占比非常低。2013年责任险保费收入216.7亿元,比上年增长17.9%,但仅占非
寿险公司业务总量的3.3%。对比国际水平,责任保险在财产险业务中的占比一般高达30%以上,在美国已经高达45%。
“社区公共责任保险作为非强制性的保险项目,并不像交强险那样从国家层面赋予法律上的强制力。在大数法则的作用下,从社会角度看,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概率;但对于每一个责任主体来说,往往对责任事故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不愿支付保险费用来投保。如此,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暴露出保险缺位的尴尬局面,最终的结果就是政府为了控制社会影响程度而替责任方买单。”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崔敬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涉及公众利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医疗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学生实习责任险等,保障的是企业承担的依法责任,但最终获得保险赔偿救济的是第三方即公众的利益,看似投保者与受益者不完全一致,再加上依法追责机制不健全,这可能也是导致投保人视同投保公众责任险为额外负担,缺乏投保积极性的原因之一。
近几年来,保险界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屡屡发出呼声:应当在地铁、酒店、商店、学校等公共场所实施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建议在食品领域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也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北京市82.5%的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强制推行公众责任保险,逾五成消费者认为旅游景区、餐饮、酒店和宾馆服务业应强制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贵在“防风险”
“保险的意义,不仅在于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减轻政府的善后处理负担,更重要的是在于提供承保前的防灾防损措施,从客观上防范公众安全中的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开涛称。作为责任保险全国统保项目的先行先试者,江泰于2008年第一个开发并试点医疗责任保险,2009年进而开发旅行社责任保险项目,开启责任保险全国统保之先河,目前已为27个行业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提供风险定价服务,为近50万个被保险人个体责任保险提供风险定价服务。
“我们每年要开展1000余起风险管理工作,并根据项目的风险情况制作《风险管理年度报告》,出具行业风险白皮书、蓝皮书,免费发往政府、学校、旅游企业等单位,普及风险常识,强化风险意识。”崔敬介绍说。
以旅行社责任保险项目为例,崔敬告诉笔者,考虑风险因素的方法主要依赖于精算、建模两种途径,如旅行社有无出境游经营资格、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全年旅游组织及接待人天数、每人责任限额及赔付情况、其他保险的组合衔接、风险管控情况、连续投保情况、旅游线路风险情况等,据此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报告,对行业提供风险警示作用。“建议政府引导公共场所管理者投保公众责任保险,并探索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大型活动组织等开展强制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加大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建立追责机制,提高责任方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保险意识,催生相应的责任保险需求,同时采取行政手段,提高涉及公众责任的有偿公共服务行业的准入标准,规定所有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必须投保相应的公众责任保险才能获得经营资格,以是否配备相应的风险防范设备和应急措施作为准予其营业的审查标准,拿到"准生证"方可运营。”沈开涛强调说。
慧择提示:公共责任保险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公共责任保险“责任方”尚需进一步研究。目前,公共责任保险“非强制”仍具有一定的争议,具体的赔付方案也未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