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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5 20:46

  【摘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据报道,近日,永嘉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待遇。

  从2015年1月起,浙江省永嘉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待遇。此次调整后,该县被征地农民近2万人将受益,预计将比原标准年增发保障待遇3785万元。

  被征地农民缴费将不再分档次,缴费总额为69000元(其中政府承担24840元,村集体和个人承担44160元),享受相应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为575元/月。原来享受一档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430元/月的,调整为575元/月;原享受二档的,由38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原享受三档的,由330元/月调整为430元/月。原享受相应基本生活补助金待遇122元/月的,现调整为150元/月。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从2015年1月起,浙江省永嘉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待遇。其中,被征地农民缴费将不再分档次,缴费总额为69000元,享受相应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为5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