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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命丧的士司机刀下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更新时间:2017-08-27 17:19

  【摘要】现如今,意外事故频繁发生,很多人都因为意外事故而失去了生命。据报道,近日,有海归命丧的士司机刀下,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8月,朱某在海南海口市打的,他认为10元车费不合理,只愿意付5元。争执之下,的士司机周某忠掏出匕首,对朱某连捅四刀,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朱某生前公司为他购买了商业保险,由于赔偿问题一直谈不妥,朱某的父母将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罗湖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朱某的父母支付朱某的意外身故保险赔偿金75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出事那天,是曾留学英国的朱某调到公司海口办事处工作的第5天。2013年8月10日13时许,朱某在海口市国贸大道省建行大厦门前拦下一辆出租车,开车的是周某忠。周某忠将朱某送到国贸一横路帝国大厦,出租车计价器显示车费10元。朱某认为路程只有约200米,只付5元车费。二人发生争吵并引发斗殴,打斗过程中,周某忠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朝朱某胸腹部等部位连捅四刀。朱某因被锐器刺击胸腹部致心脏破裂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朱某过世后,他的父母与朱某生前所在公司多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2014年4月21日作出拒赔通知书,称“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除外)而导致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拒绝理赔。

  罗湖法院一审认为,保险条款虽有免责条款,但依据《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均无法证明朱某的先行动手导致了其与周某忠之间打斗。而罗湖法院调取的现场录像也只能体现开始时朱某与周某忠双方仅有互相推搡的行为,逐渐发展为互殴,但难以分辨是谁先行殴打对方。因此,保险公司辩称朱某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朱某的父母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75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有海归命丧的士司机刀下,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对此,罗湖法院一审认为,保险条款虽有免责条款,但保险公司辩称朱某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