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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公司需遵循四大原则制定新车险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8 14:27
  【摘要】为了进一步促进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关部门欲出炉车险费率全面市场化改革。据了解,车险费率改革即将推行,与此同时,未来车险应遵循四条基本原则,其具体事实情况如下。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在制定新条款时要充分考虑车险的“从车、从用、从人、从区域”原则,设计和制定顺应“汽车时代”的车险条款,避免条款差异过大可能产生的市场问题。他认为,各家产险公司在制定的新车险条款时要遵循四种原则:

  首先,根据车辆类别设计不同的保险条款。现行条款统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没有不考虑车辆类别实行统一条款的模式似乎对于业务管理带来便利,实际上非常不适应被保险人的选择和保险费率的开价,对于进行车险费率市场化带来障碍。因此,应该根据车辆类别分别设计汽车保险条款、电车保险条款、电瓶车保险条款、摩托车保险条款、拖拉机保险条款、专用机械车辆保险条款和特种车保险条款,使条款的设计可以根据车辆的类别进行科学处理。同时,还应该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别设计相应的自用车保险条款和营业用车保险条款,以方便承保和业务管理。

  其次,将全车盗抢险列入基本险范畴。现行条款将全车盗抢险作为附加险,在私家车数量大有超过公用车数量的今天,全车盗抢险成为私家车和多数公用车的投保选择。同时,从车险市场的风险因素分析,全车盗抢已经与车辆碰撞、第三者责任成为汽车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将全车盗抢险作为基本险承保,有利于计算和确定危险保费,对于建立科学的保险费率结构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再次,缩小进口和国产车辆的车损险基本保费差异。由于我国逐年降低进口车关税,进口汽车零配件和维修成本也在下降。同时,中外合资的国际品牌车与同品牌的原装进口车在国内的维修费用逐渐接近,沿用了近20年的进口与国产车辆的车损险基本保费差异标准已具备了缩小空间,并且将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在费率设计和厘定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品牌损失率、出厂时间和车型。

  最后,按照保险责任范围的差异设计多套保险条款。随着车辆风险差异性增强,人们对于保险的选择也有多种需要。因此,可以通过缩小或扩大保险责任的方式设计A、B、C等保险责任不同组合的条款。譬如,可以限定或扩大风险事件的范围、可以限定或不限定驾驶员、可以限定或不限定行驶区域等等适应个人汽车投保人不同需要的价格选择范围和保险组合。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表示,产险公司需根据四种原则理性制定新车险条款。此外,车险市场将不断缩小进口和国产车辆之间的车损险保费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