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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16:23
  【摘要】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并积极探索农村医疗保险和城镇医疗保险的并轨。据悉,山东省东营市提前两年多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

   据介绍,山东省将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五统一”,其中山东省内17地市将率先统一医保筹资标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3档,并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媒体人了解到,2012年11月份,我市为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单独运行导致的人员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统一的问题,在全省率先实施城乡统筹、网络统一、运行规范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出台《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通过提高各项待遇指标,百姓获得了更多实惠。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东营市先后调整实施多项医保政策,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群众医疗保障能力得以提高。一是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2013年征缴实行“一制两档”,一、二档个人缴费分别为80元、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75元/人提高到320元/人。2014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50元,政府补贴也随之提高到360元。二是提高了报销比例。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35%-45%提高到50%,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75%,广饶县更是通过财政补贴提高到90%。三是扩大了报销范围。目前城乡居民医保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可报销药品目录范围也由原来的1127种增加到2387种,诊疗项目也大大增加。

  广饶县城乡居民医保负责人王双双介绍,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优化整合,从制度上破除了城乡医保制度的壁垒,实现了城市、农村医保政策统筹和待遇统一,维护了社会公平。“从多部门经办转变为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做到报销流程、待遇标准、医疗稽查同步开展,极大减少了行政成本,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通过整合之后,医疗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宏观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新农合平均报销57.3%迅速拉升到62.9%。原先难以解决的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的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以广饶县为例,通过整合后网络系统筛查,筛选重复参保数据达25100条,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贴投资803.2万元。

  慧择提示:从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破城乡居民身份限制,允许居民自愿选择医保筹资缴费档次。东营市在2012年11月份已提前两年多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机整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