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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保险新政策:依照消费调整养老金

更新时间:2015-02-10 09:42
  【摘要】近日,广州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新政策对基础养老金、账户余额补贴等方面作出调整。而且,广州将打破资助年限15年的限制。

  基础养老金会依照消费等调整
  2012年8月,广州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随着国家、广东相关政策陆续出台,广州在“激励早参保、长缴费、多实惠”的原则下,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旧规进行修订。
  广州市人社局农保处处长许永舜说,新旧政策对照,最大亮点在于打破以往政府资助参保最长只能享受15年的限制,在最高资助额度不变情况下,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分别相应给予补贴,年限可超15年。
  按照旧政策,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是按10元、30元、50元、70元、90元、110元、130元七个档次,财政对应给予一定额度补贴,欲在15年内享受完2.16万元的补贴,参保居民必须选择130元/月最高参保缴费档。如财力有限,达不到最高档,15年内享受的财政补贴肯定无法达到限额。新政实施之后,即便选择最低档参保缴费,2.16万元财政补贴也会全部发完。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会根据食品类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进行调整。基础养老金部分已由早期110元/月·人提升到150元的水平,2014年调整计划正在制定,即将实施。目前,广州已有40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享受人,平均待遇559元/月。

  定居境外可领走账户余额补贴
  新政还对参保人死亡的丧葬费发放情形进行修订,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连同政府补贴都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丧葬抚恤费标准提高至3000元。参保人如出国(境)定居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连同政府补贴支付给参保人。而按旧政策,只有个人和集体缴费部分可供领取,财政补贴部分不得领取。
  考虑到一些城市特困群体的参保承受能力,新政特意对此类人员进行资助倾斜:广州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待遇期间的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第一档标准进行资助。在申请社会救济或计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时,对应的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申领低保等最低生活保障。
  为了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此次政策调整专门设立三类业务过渡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办理时间截止前(2015年12月)作出选择。

  慧择提示:广州养老保险新政策指出,基础养老金会依照消费等调整,并打破以往政府资助参保最长只能享受15年的限制。另外,参保人如果定居境外,可领走账户余额补贴,参保人死亡的丧葬费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