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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即将结束

更新时间:2015-02-03 08:30
  【摘要】为更好地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医疗健康,我国各省市每年都会启动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目前,2015年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基本已经启动完毕,即将结束缴费工作。

  从市人保局获悉,2015年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将在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据介绍,2015年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没有调整,与2014年一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暂维持上年办法,其中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个人缴费标准参照2015年居民医保的50%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340元,60-69岁人员250元,70岁及以上人员170元。

  门急诊方面,参保居民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为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1000元。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50%。

  住院方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0%。

  医保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以拨打医保服务热线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查询。

  慧择提示:目前,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在本月20日截止。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居民需要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以获得全面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