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看病导致家庭困难的不在少数。为了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政府不断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起付标准,保康县也是一样。那么保康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起付标准具体调整为多少呢?
近日,笔者从保康县医保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起付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来300元、居民医保由原来的100元,统一调整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来400元、居民医保由原来的300元,统一调整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原来700元,调整为800元,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调整为1000元,市外转诊调整为1200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保康县将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起付标准。其中,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来300元统一调整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来400元统一调整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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