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将全面覆盖

更新时间:2017-08-28 15:19

  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发布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说,针对包括学生儿童在内的2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将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将在全国全面推开。

  记者潘增旗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今年将在79个城市启动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着自愿原则,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对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水平不低于40元。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也就是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政府将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对低收入居民中的困难人员、即低保对象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 除普遍补助不低于40元之外,其参保所需家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据介绍 ,筹集的医疗保险资金重点将用在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病医疗的花费上。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家庭缴费金额大约是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报销费用占医疗花费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