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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8 01:04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广东省开始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新规定。据了解,广东省将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并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积,该政策让很多女性职工高兴不已。

  将于明年开始实施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要求,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以下统称职工)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不需缴纳,比例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

  新规将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明确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均可以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过,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等,就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笔者了解到,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新规还列举出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广东将积极推行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而且还积极明确了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群。此外,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