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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办法

更新时间:2015-01-23 09:52
  【摘要】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政府带来的切实好处,很多地区都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规定,上虞也是如此。据了解,上虞推城乡养老保险新规定,并不断新增缴费档次。

  近日,上虞市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办法,从2010年1月起,凡上虞市户籍,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只要通过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金,年满60周岁便可每月拿到不低于60元的养老金,从而实现人人享有养老金。

  新办法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根据城乡居民不同的经济条件,参保对象个人缴费档次在省政府文件规定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基础上,我市又增设了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三个档次。对省政府文件规定的五个档次,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30元/人。年的按30元进行补贴;选择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缴费档次的,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8%进行补贴;同时,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个人缴费部分,市财政按最低档标准100元/年给予补助。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办法》规定参保的,仍按市政府原规定给予每人每年60元奖励补贴,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新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参保后,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从核准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符合《办法》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中: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农村居民60元/人,城镇居民70元/人;90周岁及以上人员100元/人。同时,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视同缴费,并加发优待养老金。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上虞市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办法,与此同时,新增了三个缴费档次,而且还积极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此外,上虞市还积极奖励补贴独生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