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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15-01-23 09:52
  【摘要】为了进一步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政府要求用人单位要替参保人员缴纳一部分的社会保险保费。但有不少用人单位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晚交社会保险保费,那么,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哪些资料?

  补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一些材料,这些因地区而异,但总的来说,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城市案例:上海公司补缴社保: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办理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应到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申办单位和个人须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补缴1997年底前的社会保险费,还需携带补缴年度该人员工资发放的凭证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农村合同制人员,还需携带该人员的《劳动手册》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申办单位或个人需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补缴社会保险费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资发的凭证、公司招用从业人员名册等资料。此外,如果大家要想了解更多补缴情况,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