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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社保单位若限期未补缴将被强制征收

更新时间:2014-12-05 10:17
  【摘要】近年来,在各方的努力下,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较为良好,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欠缴情况。据悉,针对欠缴社保单位,有关部门即将启动社会公示。

  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欠缴情况
  据上海市社保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同时,会广泛开展社会保险依法征收宣传,并定期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和工资总额专项审计,督促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每年他们都会定期进行稽核,大部分企业都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过仍有极个别的企业存在不缴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单位欠缴社保,若限期未补缴将被强制征收
  针对少数欠缴社会保险的单位,《社会保险法》 规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未整改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账户并申请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实施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等强制征收措施。

  欠缴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 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若有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处并制发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欠缴社保单位若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将被强制征收
  用人单位若是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欠缴企业除补缴外还或面临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单位欠缴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仅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和补足社会保险,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欠缴9月1日起开始启动社会公示
  据了解,本市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自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然而也有少数用人单位缺乏依法缴费意识,不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仍有极个别企业欠缴社会保险单位的状况,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意见》明确,本市建立社会新闻媒体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的社会公示平台,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施公示。社会公开告示内容主要为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名称及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媒体渠道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进行公开告示,将有助于营造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参保义务的良好氛围,督促欠费单位及时还款,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慧择提示:有关部门出台法律文件,对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欠缴费的单位进行处罚,极大地维护了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