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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欠缴社保单位的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7-08-27 10:14
  【摘要】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总体缴纳情况较为良好,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欠缴情况。为此,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欠缴社保单位,即将启动社会公示并依法进行处罚。
 
  单位欠缴社保,若限期未补缴将被强制征收
  针对少数欠缴社会保险的单位,《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刚性应对措施: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未整改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存款账户并申请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实施银行划拨社会保险费等强制征收措施。

  欠缴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 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若有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处并制发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欠缴社保单位若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将被强制征收
  用人单位若是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针对欠缴9月1日起开始启动社会公示
  据了解,本市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能自觉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然而也有少数用人单位缺乏依法缴费意识,不履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仍有极个别企业欠缴社会保险单位的状况,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意见》明确,本市建立社会新闻媒体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的社会公示平台,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经依法征收后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施公示。社会公开告示内容主要为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名称及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媒体渠道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进行公开告示,将有助于营造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参保义务的良好氛围,督促欠费单位及时还款,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如果单位欠交社保费,若限期未补缴将被强制征收,若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将被强制征收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此外,为了更好地开展社保缴费工作,上海社保局将对欠缴单位启动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