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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4-11-24 10:30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升保障待遇水平,新疆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那么该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今年新疆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11月20日,媒体人在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侯立贤介绍,新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截至2014年9月,全区92个县(市)开展新农保工作,已参保494.4万人,参保率为99%,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94.9万人;全区94个县(市)开展城居保工作,已参保33.9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待遇人数6.4万人。两项制度合计已参保528.3万人,其中领取养老待遇101.3万人,参保率99%。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的政策较之前有几个方面的变化和创新:

  首先是大幅增加个人缴费档次。在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每年缴费标准100—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个档次,共14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缴费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自治区将根据国家规定及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侯立贤说。

  其次是统一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原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原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此次合并后统一确定为每人每月100元,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统一和平等。

  三是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4个月,即400元。“这项新建立的制度是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的政策完善,”侯立贤说,“400元的丧葬补助金制度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以后将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更多内容见4版)短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打破二元结构,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无疑会进一步推动新疆城乡一体化建设。
  一直以来,自治区都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的覆盖面逐年扩大。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新疆更是加速了社会保障网络的编织工作,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前一年实现制度全覆盖,让更多人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让更多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来看,截至今年9月,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人员合计达528.3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人群,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产生的差异,使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无疑会稳定社会情绪,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重大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对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实现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的预期、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还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城乡居民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共用同一个经办服务平台,也有利于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进一步体现“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是在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
  目前,虽然新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不高,但新疆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上又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一步,今后,将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调整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新疆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