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磐安县七举措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08:08

  【摘要】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浙江省下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据报道,近日,磐安县主要采取七项举措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具体是哪七项举措呢?

  日前,浙江省磐安县调整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在政策上实施了7个方面的调整。

  增加个人缴费档次。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100元起,上升间距100元直到1000元的前十档,及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提高政府补贴。每年对100至400元缴费者补贴30元、500至1000元缴费者补贴80元、1500至2000元缴费者补贴120元;财政替重残、低保等困难者,全额支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每年130元;政府不补贴跨年补缴者,激励按年及时缴费。

  调整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办法。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今后省统一调整)。个人账户(本息)储存额除以139确定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每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缴费15年者30元;缴费15年以上者,在30元的基础上多缴1年增发5元。

  个人账户全额可继承。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缴费补贴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所有参保者都有丧葬补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时,按2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000元,从以前只支付给60岁以上领取养老待遇的老人,扩大到所有参保者。

  就高享受丧葬待遇。参保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其他丧葬待遇规定者,就高享受丧葬待遇,不重复享受。

  明确衔接其他养老制度。如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精减退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可同时叠加享受;按相关规定衔接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待遇。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日,磐安县主要采取七项举措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包括调整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办法、明确衔接其他养老制度、所有参保者都有丧葬补助、增加个人缴费档次、个人账户全额可继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