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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最新大病医保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0:35
  【摘要】为了减轻人们看病的经济压力,很多地区都开始推行大病医保政策,浙江也是如此。但有不少人对浙江最新大病医保政策并不了解,那么下面笔者将详细介绍一下其。

  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
  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各设区市要将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费用,全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不低于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线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大病保险基金暂时按照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筹集,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统筹区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浙江最新大病医保的起付线将不得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而且,以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为支付标准。此外,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