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信托登记转让平台有望出台
更新时间:2017-08-26 16:22
【摘要】随着信托业的快速发展,有关监管部门开始重视信托业的健康发展,并计划推出转让平台。近日,据了解,银监会已成功推出首个信托登记中心,那么,全国信托登记转让平台还有多远?
近日,据报道,银监会已经敲定国家首个信托登记中心将落户上海自贸区,全国信托登记转让平台有望近期推出。
随着信托业的发展壮大,市场对统一的信托登记转让平台具有强烈诉求。但有业内人士认为,配套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是成立统一信托登记转让平台的重要障碍。
促进非标转标
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我国信托资产规模约12.95万亿元。而一直以来,信托登记制度和信托受益权转让平台缺失,成为制约信托产品流动的重要因素。信托资产由于流动性不足、透明度不够,导致风险较大,被视为非标类资产、影子银行。
对此,中诚信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闫文涛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的获批,是“非标转标”趋势下的一项监管措施,通过全国信托转让平台将非标类资产转为标准化产品,能使产品更加规范,确保基础资产的资金流向,实现信息公开透明。
一名信托分析师对笔者称:“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的目的在于发展二级市场转让。”
闫文涛表示,目前信托资产由于流动性差,资金不能及时变现,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够,通过平台实现信托资产收益权转让,增加信托资产的流动性,有助于盘活信托资产存量,为信托转让提供途径,也是打破信托刚性兑付的途径。
事实上,北京、上海、深圳已经涉足信托二级市场转让。早在2006年6月,上海浦东新区就设立了上海信托登记中心,成为国内首家信托登记中心。此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等产权交易中心相继成立。
在此基础上,2011年12月,北京金融交易成立首个信托业务信息服务系统平台,为信托公司、投资人等各类信托市场参与者提供电子信息化服务。
除了地区性转让平台,有些信托公司也建立了转让平台。对于全国统一转让平台与现有地区性、公司交易平台的格局,闫文涛表示,应打破区域、公司之间的限制,建立一个类似上证所、银行间交易市场模式的信托平台。
基础设施是关键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2013年底表示:“要建立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这是信托业规范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一系统具有四个功能:产品展示、信息披露、确权功能和交易功能。
“最大的障碍在于基础设施建设。”一名信托业内人士对笔者表示,全国性信托登记中心是信托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基础设施不健全,信托财产登记还没有建立数据库,缺乏财产登记,没有公开的信息披露的情况下,信托资产收益权转让无法实现。
“首先要建立起信托业数据库,没有数据库就无从谈起。”上述信托分析师表示,目前信托业IT系统建设落后,数据不透明,行业监管数据依靠人工统计汇总,监管成本高、效率低,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息化建设相去甚远。
然而,短期内把近13万亿信托资产全部在IT系统登记并不现实。“这是一个系统性、长期工程,新增资产进入系统,存量资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导入。”闫文涛说。
“先要制度建设,最重要的是基础设施建设。”闫文涛也建议,信托交易转让要出台规范措施,形成准入门槛、交易转让等规章制度。在规范体系下才能吸引区域性平台和信托公司加入。
上述信托业人士称,尽管公司在倡导,但法律法规障碍尚未突破,推行国家财产登记制度,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已经超越了银监会的职责,财产登记制度短期内难以实现。
盈利模式何在
据笔者报道,全国信托登记中心或将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控股,上海等地的多家机构参股。
作为信托业的长期观察者,上述信托分析师抛出了一系列问题: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究竟是赢利性质,还是公益性质,或是监管性质?监管职责是归属于上海还是归属于银监会?是建立二级转让市场还是登记中心?目前,这些问题均未明确。
此外,作为牵头方中债登的主管单位也较为复杂。闫文涛表示,人民银行负责业务指导,银监会负责其人事任命,财政部负责国债,未来三个监管部门由谁来主导全国信托登记中心,也是亟须厘清的问题。
对于尚未明晰的盈利模式,该分析师认为,登记中心不应具有赢利性,收费会挫伤信托公司登记的积极性,登记公司数量不足,便失去了数据收集的完整性。他认为,全国信托登记中心的建设需要国家投入,或者由银监会成立项目承担经费,依靠地方和公司推动并不可取。
“从信托产品诞生的第一天起,我们就在谈二级市场转让,但到目前还没有形成,说明这一市场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上述信托分析师说。
而在闫文涛看来,盈利并非首位考虑因素,比如可采用会员制缴纳会费,对交易性业务收取手续费。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全国信托登记转让平台有望出台,其中,基础设施是关键,不过有关部门还亟须厘清多个问题。此外,积极推出全国信托登记转让平台,将有利于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