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知情人士称,中国正考虑将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以加强金融监管。知情人士称,该计划仍在讨论中,尚未最终确定;目前也有针对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其他可能性。彭博称,知情人士不愿具名,因信息未公开;中国银监会、保监会和国务院未立即回复彭博寻求置评的传真。
实际上,这也是继去年以来上述合并消息再次传出风声。早在去年2月,有消息称,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到任后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主导银监会和保监会的“两会合并”。
关于金融监管,郭树清早年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态,“总体上来说,监管很重要,但仅仅强调监管是不够的,好的金融体系不是监管出来的,机构内部的机制、市场结构体系才是最重要的。”
此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联合实施的评估项目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FSAP)项目于去年12月7日发布的评估报告指出,中国在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的监管符合国际标准,但是在关键领域上存在不足。
其中,监管部门在这三个关键领域的共同的不足在于缺乏独立性;应对规模巨大且日益复杂金融部门的监管资源不足;部门间协调和系统性风险分析不足,而最终导致了金融风险的累积与强化。
业内普遍认为,FSAP 的评估结果基本上代表了国际社会对一国金融系统风险的认可与评价。在现实中对于帮助一国提高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巧合的提,当天保监会召开发布会,强调保险“姓保”,要求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据悉,修订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合并风声再起
互金咖注意到,上述合并风声再起的缘由在于分业监管下的金融乱象所致。此前,从2015年股市大幅波动、e租宝、泛亚事件,到去年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的激进投资等,这一系列跨机构风险事件均已充分暴露现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缺乏协同、沟通效率低下等问题,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此前,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曾指出,防风险需要所有市场主体一起努力,但根子还是在监管。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金融新业态层出不穷,不同金融机构业务关联性增强,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的传染性明显增大。金融监管要顺应这些新情况,通过体制变革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实现对金融体系的全覆盖。消除监管“空白点”,可以防止监管套利,避免风险交叉传染,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才更有保证。
对此,去年11月8日正式成立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正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监管协调诉求而应运而生的。
同样,FSAP 报告亦肯定了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指出,该委员会同时兼顾金融稳定与发展,可能会导致对金融稳定目标实施的有效性不足。
为此,报告建议应当下设专门负责金融稳定的子委员会,关注跨部门风险,并将政策执行权力保留在监管机构。监管部门的独立性受到 FSAP 的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最重要的近期改进目标之一。
此外,FSAP评估报告建议监管协调应该从事后的进展讨论转向事前在数据共享、风险评估、遏制监管套利、做好危机预防和准备方面的协作。其中,在保险业方面,FSAP 评估报告认为近年来保险业增长迅速,对有效监管构成挑战。目前在将保险公司的所有问题和行为都纳入监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缺口。
保险“姓保”出重拳
对此,普华永道合伙人胡静表示,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保监会不断放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保险资金运用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显着提升,但也日益凸显出有些保险机构在资金运用内部控制领域长期以来累积形成的短板和缺陷,突出表现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运作机制不完善、股东或董事长等可能凌驾于控制制度之上等,难以适应市场化改革带来的风险挑战。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再次强调要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主要包括: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等;加强对委托人投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首席投资官由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等。
此前,保监会于2017年5月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自查,并抽查了部分保险机构。重点对权益投资、另类投资以及金融产品、不动产和境外投资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重点治理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乱象,控制保险资金进入房地产领域,严禁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商业住宅等。
普华永道中国保险行业主管合伙人周星直言,“如果我们细细研读下来,会注意到保监会这些监管措施都有一个共同指向,那就是保险姓‘保"。
2017年4月以来,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文件,形成“1+4”监管文件,重点覆盖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领域。在“1+4”监管主线下,保监会又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监管文件,针对当前情况确定了保险业发展和监管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向,以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核心,确保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保监会在2017年7月28日和8月4日分别发布了两份重要文件,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1+4”系列文件要求,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周星认为,有的保险公司难免觉得似乎有些应接不暇,管理层像“救火队”一样奔波在各个出现问题的业务板块之间,但合规不是一个自说自话做做表面文章就能过关的事,必须要拿出“真枪实弹”的落地手段才能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持续合规经营下去。
随着监管姓“监”的落实,从加强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到完善准备金评估标准,从对保险产品设计的要求到对保险公司治理的检查,从偿付能力监管到资产负债管理,保监会自去年以来推出了一系列务实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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