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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4:26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频率开始越来越高。为此,很多地区都积极推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政策,但有不少参保人员对其并不了解,下文将详细介绍一下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把原就业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转到新就业地,以便在两地的医疗保险年限能够累计计算。如若转移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连续参保年限的接续,则该参保人两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包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清单及个人账户的余额。

  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保险法解读:本条系关于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规定。

  2009年12月人保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参保人员可以转移医疗保险中的缴费年限清单和个人账户余额,而且,不同的地区其关系转移政策会有所不同。因此,大家最好根据当地的规定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