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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最新深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02 13:52
  【摘要】为了进一步缓解人们的医疗负担,深圳积极推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而且,深圳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该政策,那么,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最新深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供大家参考。

  坊间对因病致贫的恐惧由来已久,无数平凡家庭在重大疾病面前似雨中浮萍。在深圳,大病医保开展情况如何?普通市民能否免于贫病之虞?

  “国家指的那些大病,我们早就解决了,甚至远远超过了。”深圳市社保部门负责人说。

  目前,深圳的大病医保政策依据为2008年4月发布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以及2011年2月1日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医保办法修订内容。深圳的大病医保途径主要包括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基金、住院报销和个人账户报销等。

  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深圳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对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会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有所了解。此外,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