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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5-08-17 14:09
  【摘要】国务院日前召开会议表示,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据报道,山西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在阳泉、运城两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覆盖1300万城乡居民,最高起付线限额为40万元。

  山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员。根据山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现行政策,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合规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也就是说,有了大病保险,参保(合)人员就可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再享受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的报销。

  支付比例分5档,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此外,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住院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山西省将及时调整大病保险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省政府安排,今年,山西省将根据国家要求,制订完善山西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慧择提示:山西省根据国家要求,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充分保障广大参保人利益。城乡大病保险全覆盖,有利于缓解患病家庭的就医负担,减轻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促进城乡地区的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