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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更新时间:2015-08-17 14:09
  【摘要】呼和浩特日前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至4205.58元,据了解,此次呼和浩特根据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投保的按本人的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而单位参保的,则根据参保职工的缴费和来确定。

  据了解,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呼市地区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首府2015年度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58元。

  据了解,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8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80%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80%,但低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据实核定缴费基数。对部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失业保险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慧择提示:呼和浩特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参保人利益。个人参保与单位职工参保的缴费基数不同,广大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缴费基数,以免产生误缴,给自身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