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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台需要履行之手续

更新时间:2017-08-28 09:17
 

2008年,首批开放赴台的省市户口所在地限分别是北京、天津、陕西、湖北、山东、辽宁、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重庆、云南。祖国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要如实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和《大陆地区居民来台观光申请书》,参游人员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需要单位审批。报名时,应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此外,如果是在职人员,则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证明,无业和退休人员需要提供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学生需要提供在读证明等。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持有效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许可证”。居民报名时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个人登记照和有效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旅行社获得资料后才能到当地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入台证件。

赴台游报名材料(北京)报名条件:报名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和全家户口本复印件。白色背景彩色二寸免冠照片4张。在职人员提供任职半年以上“在职证明信”;(备注:①在职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任职日期、现任职务、月工资标准。落款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②任职不足半年需原单位同时出具在职证明信)。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和外企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退休和无业人员提供存期三个月以上本人名义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同等金额银行存单复印件。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并需要本人签字。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公安部门所需材料:国台办开具的“赴台批件”。(团组领队附原件、其他人用复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台方邀请函及“入台证”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备复印件)、户口本(备复印件)4张二寸免冠护照用照片。有的地区规定在申请办理赴台证件时,须提供由当地台办开具的有关证明。非公职人员赴台,持国台办公函到当地公安机关申办有关赴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