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昆山市人社局的消息:昆山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正式公布。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今年1至4月份的调整额将于4月23日前补发到位,从5月份起,养老金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普遍调整中,又分为定额增加、按缴费年限增加、按月基本养老金比例增加、适当增加等四种类型,具体是: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月基本养老金比例增加则是以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乘以4%计算增加额。适当增加部分则是指按上述三项类型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之和低于240元的,在按上述三项增加后,再按本人调整前养老金3%适当增发,增发额不足40元的补足到40元。此项增发和按上述三项增加额合计不高于240元。
此外,根据苏州的调整方案,在普遍调整中,部分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上述四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具体方法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补足。
此外,此次调整将适当增发高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
市人社部门还提醒,退养人员以及原经批准纳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待遇的原小集体退休、退职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也按照相同办法调整。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一次性发放给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于2014年4月23日起通过银行领取;原一次性纳入支付的镇属企业退休人员由各镇完成发放。此外,符合本次调整条件,但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3日期间亡故退休人员的补发金额,可由原丧抚费领取人携带丧抚费领取资料与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市社保服务大厅领取。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昆山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参保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领取一定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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