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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初步建立覆盖全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5 17:40
  【摘要】近期以来,很多政府部门开始积极推行各种各样的惠民政策,湘潭市也是如此。据了解,湘潭初步建立覆盖全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该政策赢得了很多人的欢迎。

  10月17日,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岳塘村71岁的肖斌芳一早起来,为身患小儿麻痹症留下残疾的小儿子做好早餐后,心情轻松地出门跟乡邻聊天去了。因为每月可以领取1000多元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肖斌芳这两年再也不像以前那样,为了生计每天忙着养猪、种菜和收捡废品了。“每月有1000多元领,钱还在不断上涨,政府帮我们办了大好事呀,让我没有了后顾之忧!”肖斌芳逢人便夸。

  肖斌芳的一席话,代表了湘潭9万多名被征地农民的心声。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湘潭人社部门把全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把握政策,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在全省各市州中先行全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出一条保障水平较高、地方政府负担较轻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新模式,实现了“双赢”局面。湘潭的成功经验,吸引了省内外多地前来取经。

  制度全覆盖 养老入国家“笼子”
  “让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变成养老保险,从地方保障转入国家体系,这个模式带来了双赢的局面。在这方面,市政府有前瞻眼光和战略气魄。如果还是过去的模式,市政府在这块每年至少要筹措1至2亿元用于保养老待遇的发放。而在2010年湘潭将被征地农民从养老生活保障转入国家体系的养老保险时,因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大,我们也就一次性花了1亿元左右,而且被征地农民还实现了更高层次的保障。”市农保局刘辉蒲副局长介绍。
  湘潭根据国省相关文件,按照“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精神,在国家和省未出台统一制度的情况下,坚持“不自建模式,纳入国家体系”的指导思想,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方式一次性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其纳入保障水平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分别于2008年、2010年和2012年,先后颁发了潭政办发(2008)46号、潭政办发(2010)55号和潭政办发(2012)17号三个文件,就纳入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保障方式、资金来源、补贴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初步建立了覆盖全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受益人群广 待遇“节节高”
  “我们乡这些年因为湘钢扩建项目和岳塘公园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较多。2012年,市政府又将这一惠民政策扩大,受益人数更加迅速增多,被征地农民打心底感谢这项惠民制度。”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乡长谭东风说。
  湘潭的受益人群,从2008年10月1日以来被征地农民,扩大到1983年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到了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覆盖全体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市已有9.28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其中有2.94万名被征地农民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特别是在城区已有6.85万人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数达到2.23万人,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同时,被征地农民进社保时的缴费补贴标准也逐步提高。湘潭给予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46号文件规定是补贴3至6年,55号文件规定是4至12年,84号文件是按照年龄可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政府给予补贴,大部分被征地农民不用缴费。这样,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负担越来越低。
  待遇水平也在不断攀升。在46号文件实施初期,参加养老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待遇为330元/月,55号文件实施后,将按月领取330元养老生活保障费的人员全部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立即提高到500多元/月。到目前为止,被征地农民领取养老金的最高标准已达到1397.42元/月,被征地农民每月领取养老金的标准越来越高。
  湘钢扩建项目中,霞城乡下摄司村的周雪梅,2009年按月领338元/月的养老生活保障费,2011年1月转领养老金,每月标准为590.42元/月,2013年1月起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397.42元,并且还会不断提高。“我的钱越拿越多,日子越来越好过,心情畅快!”周雪梅从不掩饰自己的幸福感。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纳入国家养老保险体系,湘潭被征地农民养老无忧,而且,受益人群将更广。此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得被征地农民享受“节节高”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