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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财险无法获取超额赔偿

更新时间:2008-11-04 16:20
  春节临近,忙碌了一年的广大市民都想回家团聚,而同时也难免会勾起为"家庭财产披件保险外衣"的念头。在此提醒有此念头的市民,投保家财险千万要杜绝贪小便宜,因为超额投保、重复投保都不会带来额外的保障,反而会白白地损失保费。
  超额投保只是白贴保费
  随着居民财富的累积,如今可供市民选择的家财险保额也越来越高,以往家财险定额保单的最高保额规定不超过10万元,而近两年推出的新型家财险,有的保额上限甚至上百万元或根本取消了上限。
  然而,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一味求大,市民往往最终只能"赔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
  记者翻阅了多款家财险后发现,对于超额保险,即投保时确定的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
  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
  据了解,目前财险公司家财险保费普遍不高,通常100多元的保费,保障就能达10万元。由于家财险花费不大,除了超额投保之外,一些市民还想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以在出险时获益。但是,对于重复保险,保险公司通常规定,"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因此,无论是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了保,市民最终能获得的赔付都不会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如林先生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000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而在投保3个月后,林先生单位又为其在B公司投保了3000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一个月前,林先生家被盗,按保险公司的规定,林先生的有效索赔金额应为7000元。如果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A公司应负赔偿责任仅为7000元中的八分之五,也即4375元,B公司应负赔偿金额则为2625元。
  因此,市民重复投保时,要注意保额加起来不应超过实际财产。可见,在投保家财险时,市民最重要的就是根据自家的情况估算保险财产的总额,从而确定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