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
财产保险公司都开始开展分入业务。然而,财产再保险风险在不断凸显,为此,
保监会开始下发一则通知,下面笔者将详细介绍一下其具体情况。
对于再保人来说,分入保险时对项目的风险了解程度会不如直保业务,因此需要更加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
SK海力士的那场大火,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而那场火灾后,人们对于财产再保险风险的关注也从未停止过。
近日,在征求业内意见后,中国
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而笔者对国内54家财产险公司进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中资财险公司分入业务占保险业务收入之比,基本都在1%以下,而外资财险公司的保险分入业务占比则较大。
自留赔款超3000万元应上报
财产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分入业务是财产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接受人,从其他保险人、再保险人全部或部分分入原保险业务或再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
“再保险分入业务较原保险业务具有信息不对称更突出的特点,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要求更高。财产保险公司应全面充分认识再保险分入业务的风险,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审慎开展分入业务。”保监会在上述《通知》中指出。
在SK海力士大火案中,作为首席承保人的现代财险承保了SK海力士财产险项目50%的份额,不过,该公司将其承保份额的98%(即整个项目份额的49%)进行分出,换言之,自留部分仅占该项目的1%。因此,该公司在2013年年报中表示:“此案对公司利润影响有限,在结案后,公司偿付能力将恢复到更好水平。”
据悉,承保该项目的多数财险公司都选择了分出部分份额,也正因如此,该案对直保公司的影响变小,而被“牵连”的财险公司却为数不少。不仅如此,该案还引发了一家外资财险公司和一家中资财险公司,关于再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诉讼案,涉案金额约2.75亿元,目前该案仍未正式结案。
“对于直保人来说,分出保险份额有利于分散风险;而对于再保人来说,分入保险时对项目的风险了解程度等都可能不如直保业务,因此,需要更加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对财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的办理部门、人员要求、会计处理、IT系统以及业务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在一次保险事故中的净自留估损金额或净自留赔款超过3000万元时,应向保监会报告。
3家财险公司未分入业务
笔者从国内54家财产险公司2013年分入业务占其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来看,外资财险公司的分入比例普遍较高,而中资财险公司的分入比例普遍偏低,大多在1%以下。
具体来看,分入业务占保险业务收入之比超过10%的险企共12家,其中11家都为外资财险公司。在中资财险公司中,分入比例超过2%的仅4家;而外资险企却有14家。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两家中资财险公司、一家外资财险公司的保险分入业务为零。
从中华财险的情况看,其2013年的分入保险业务收入为3303万元,仅占其保险业务总收入的0.11%,占行业分入保险业务的0.98%,分入
保险金额的行业排名在20位以后。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财险公司加强对再保险分入业务的管理,防范再保险分入业务风险的重要性。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保监会详细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入业务,并指出各大保险公司应审慎开展分入业务。此外,中资财险分入业务占比多不足1%,而且有3家财险公司未分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