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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赠送保险行为

更新时间:2014-10-10 17:46
  【摘要】为了进一步吸引消费者的目光,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很多保险公司都开始开展各种各样的赠送保险行为。与此同时,保监会开始拟规范险企“免费保单”行为,备受很多消费者的关注。

  “您好,我是XX保险公司的客服专员。为回馈新老客户,我公司将免费为您赠送一份价值XX元的健康险。”“购买我公司的商业车险,将可获赠当年的人身意外险。”对于这样的促销电话您应该并不陌生,对于不少保险公司而言,“赠送保险”是一种常用的市场促销手段和增值服务。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到来后,通过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平台赠送保险的行为更加普遍。

  不过,这一增值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却扰乱了市场秩序,例如由此获取客户身份信息、变相违规开展业务等。为防止扰乱市场,中国保监会于日前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要求保险公司于10月10日前报送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不能赠送返还型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对每人所赠送保险的净保费不能超过100元。

  中国保监会透露,在监管层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以赠送保险为由,获得客户的身份信息,变相违规开展业务,这种行为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有序竞争。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保监会固定,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征求意见稿》同时还明确了“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人身保险,必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并且赠送的人身保险视同正常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客户服务、保全和理赔工作,这也意味着获赠的保单与销售的同款保单享受同样的理赔标准,不得区别对待。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中国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赠送保险行为,并限制了保险公司赠送保险的净保费用。此外,保监会不断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将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