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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上海将积极实施一系列新规

更新时间:2014-10-30 09:07
  【摘要】近年来,各地政府都开始推行一系列与民生相关的新规,上海也是如此。据了解,自10月起上海将积极实施一系列新规,会调整生育保险公积金等政策,其具体情况如下。

  在上海,养“单独二孩”也可享受生育保险;符合人均不低于1420元等条件才可认定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租赁及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单独二孩”也可享生育保险
  10月1日起,上海将实施《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3类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即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包括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低于1420元
  今年10月1日起,申请专项救助的上海城乡居民家庭,在收入和财产两方面,必须同时符合相关标准,即: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20元,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240元;人均货币财产低于5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全日制中等学校在读人员、60周岁及以上老人、残疾人等适当放宽);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但仅有一套自住房屋的不限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此外,有关部门表示,上述标准还将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扩大公积金受益面
  新修订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租赁及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关于租赁提取政策范围和标准调整为:(一)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二)租赁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规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
  关于物业服务费提取:(一)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二)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取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上海“单独二孩”也可享生育保险,而且,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低于1420元。此外,上海市还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并积极扩大了公积金受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