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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之变:门诊、住院、大病全都进医保

更新时间:2014-10-16 13:34
  【摘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保障群众的看病医疗,青岛市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医保的相关政策。据悉,近期青岛的门诊、住院、大病全都被纳入医保。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相关具体情况。

  医保之变:门诊、住院、大病全都进医保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原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将统一规范,三项医保整合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其中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整合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
  《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保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大病医保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大病医疗救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外费用个人负担过重问题。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维持现行规定不变。
  考虑城乡居民缴费能力,并参考省内其他城市个人缴费水平,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少年儿童每人110元;大学生每人8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50元,二档每人110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另外,市政府确定明年适当提高各级财政补贴标准:对选择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财政每人补贴560元;对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每人补贴440元。

  职工一年最高可报90多万元
  《办法》规定,参保人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并相应提高了最高保障额度。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1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万元;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职工医保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90多万元,比现行提高了1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达到88多万元,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至60万元。

  骗取社保,最高罚五倍金额
  《办法》对社会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医疗保险费用即时结算、参保人权利义务、单位和个人及定点医药机构的禁止行为、社会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加大了对造假参保、造假骗保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办法》,骗取社保待遇的,由人社主管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保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青岛市原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将统一规范,门诊、住院、大病全都被纳入医保。此外,青岛市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而且职工一年最高可报9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