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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并统一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更新时间:2014-10-16 13:34
  【摘要】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看病医疗,减轻大病为患者带来的经济负担,近期菏泽启动大病保险,且每年最高补20万元。下面小编就为您讲述相关具体情况。

  今年初,菏泽出台了城乡医疗保险整合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在全省超前开展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并统一了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启动了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除个别医院外,全市基本实现了大病保险即时联网结算。

  据介绍,大病保险主要是针对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偿。错过缴费期的农村新生儿,随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如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17%补偿。

  如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也可按相应办法给予补偿,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费用皆累计计算,大病保险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此外,为减轻特慢病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7月1日起,菏泽对102种特慢病药品,首批实行了协议零售价销售。

  截至目前,全市筹措大病保险资金1.9亿元,补偿大病保险4.5万人次、补偿费用5593万元。为减轻特慢病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自7月1日起,菏泽对102种特慢病药品,首批实行了协议零售价销售。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菏泽出台了城乡医疗保险整合实施方案,并统一了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菏泽大病保险主要是针对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