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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济纳旗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9月1日起执行

更新时间:2017-08-28 14:40

  【摘要】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可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据报道,近期,额济纳旗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个人负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额济纳旗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按照全盟职工平均工资7倍计算,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25万元;二是按照全盟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倍计算,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提高到18万元。

  调整后的阿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近期,额济纳旗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