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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保 职工医保待遇提升

更新时间:2014-10-02 15:25

  【摘要】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报道,近日,茂名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9月10日,茂名市政府十一届六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茂名市将原来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助调整为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职工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职工医保待遇将大幅提升。此项政策将惠及茂名市参保职工40多万人。

  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以上部分,按65%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30万元。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4年参保职工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可高达48万元(2015年将提高至50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9月10日,茂名调整了原来城镇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补助,开始实施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这不仅有利于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还有利于促进医疗保险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