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已经正式实施五年了而且进展顺利。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进和平稳运行,对社会经济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全国9400万参保人员中,近65%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我国的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完善。由于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大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所以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农村医疗保障体制不断完善
建立新型的农村医疗体制,保障农民及时看病和就医,是保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这也是党和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为此,国家先后出台实施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以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又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这个《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还对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标准、资金管理、医疗管理和组织实施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机制:
(一)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浙江省嘉兴市全面推行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制
从2003年1月开始,浙江省嘉兴市12万没有稳定工作的人开始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这标志着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按照嘉兴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其他城镇30多万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大病保险的居民也将与当地农民一起纳入合作医疗保险体系。由此,一张覆盖全市所有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将在未来几年内形成。据悉,把城市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大病保险的居民和农民一并纳入合作医疗保险体系,在浙江省尚属首创。
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障关键是要增加投入
从今年起,浙江省部分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大幅增加投入,将参加合作医疗保险人员的补贴,由过去的每人每年3元增长到15元。据统计,仅对市本级48万农民和12万城镇无稳定工作的人进行补助,财政每年就要多拿出600万元至700万元,当地地方财政每年总计需增加近4000万元开支。为给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实施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2年,浙江省共有177万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占农民总数的70%。
广东省珠海市农村医疗保障工作日趋完善
年初以来,广东省珠海市先后出台实施了有关农村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尤其是实施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和国有企业特困职工医疗保障等措施,这标志着珠海市目前已形成了多层次、覆盖面较广的医疗保障体系,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险仲共有参保人员139万多人,五项基金共收入11.6万元,征收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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