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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农村保险互助社遇复制推广难题

更新时间:2014-09-09 18:51
  【摘要】近期,自从国务院下发“新国十条”以后,很多地区都开始积极创新保险业政策。据了解,有不少地区开始积极实施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然而,推广的过程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在9月4日落地宁波的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政策中,农村保险互助社引起格外关注。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下称《通知》),农村保险互助社扩面提质工作将在宁波市稳步推进。

  这一新鲜但非新生事物亦在“新国十条”中被提及:要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互助合作保险在发展进程中屡遭挑战,除了地区、特色不同外,经验是否可复制将是下一步各方探讨和尝试的重点。

  首个农村保险互助社
  在整个保险市场体系中,农村保险互助社的出现是一个重要突破。顾名思义,农村保险互助社是一家以农民互助共济、共同抵御风险为目的的农村保险机构,农民通过缴纳保费即可成为互助社社员。互助社根据社员提出的保险需求,向社员收取一定保费,为其签发保单并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同时,社员有权参与互助社的经营管理。
  事实上,宁波市的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早在2011年9月就已正式设立,去年7月,原有村级互助社试点模式被提升至镇一级,试点区域从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扩展到慈溪市龙山镇金岙村等8个村,同时在龙山镇专门设立了镇级农村保险互助联社。
  龙山农村保险互助联社社长孙海良告诉笔者:“目前,互助社主要开办了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3个险种。截至2014年7月,互助社共承保了6051件保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5.31万元,件均保费72元。共为试点地区居民提供风险保额27970万元,累计已赔付41笔,赔付金额3.43万元。”
  另据笔者从宁波保监局了解到,家庭财产险方面,互助保险覆盖率达到了35.2%;意外伤害险方面,覆盖率达到32.1%。补充医疗保险于今年4月率先在首家试点的西门外村推出,目前覆盖率超过40%。
  有专家分析:“农业互助保险解决的是商业保险保不起、农民买不起的问题。”据本报笔者了解,试点的农村保险互助社最大的特点是非营利性、自主管理和风险管控中的互相监督。孙海良表示:“在这个机制中,农民参与进来不仅仅是投保人的身份,还兼有社员的身份,所以得到的也不仅是出险时获得赔付,还会有后期的分红,同时,还享有费率优惠。”
  在产品设计中,互助社主要是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下一步,我们也在研究更多契合农民需求的产品。”孙海良还表示。

  复制推广难题
  笔者从宁波保监局了解到,2014年互助社在宁波市的试点区域将扩大,除了在“点”上实现互助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还将继续扩大服务领域和范围,探索参与经办新农合、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使互助社形成成熟的可复制的经验。
  事实上,在互助保险的推广过程中,并非如想象中简单易操作。据业内人士透露:“互助保险在推广过程中主要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不同地区特点不同,一套经验往往难以普及所有地区;二是互助保险社本身,面临产品设计、专业人才及资金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三是外部需要政策及财政方面的支持。”
  目前,互助保险本身,在产品设计上主要依赖于当地监管机构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支持,资金来源主要是保费收入,资金支出主要是赔付、运营成本及后续的分红支出。但在设计产品过程中,满足农民需求和自身经营方面往往存在矛盾。不过,据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在初期具有一定保险意识后,往往后期还会产生很多新的保险需求,单以互助社的能力可能还难以满足,与商业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合作值得探索。”
  互助社的资金透明程度相对较高,在本报笔者走访的多家互助社经营点中,收支情况表张贴在墙上,内容包括收入方面的保费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支出方面的工资、办公费用、养老保险、地税、所得税及赔款等项目清晰可见。
  财政支持方面,据笔者了解,宁波市各级政府为互助社试点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包括为互助社试点提供总额超过360万元的营运资金支持,为农民参保互助保险每年提供100万元的保费补贴,以及为互助社运营提供经营场所等。“而在一些贫困地区,或者保险意识相对较弱的地区,得到财政的支持和相关优惠政策往往较为困难,这也是互助保险推广复制的一大难题。”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在“新国十条”的推动下,保险业政策和创新频频,其中,探源首个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但是,复制推广遇难题。要想促进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的成功推行,还需要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