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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8 11:14

  【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直以来都在致力于发展养老保险,以此来保障广西人民养老,给予他们良好的生活质量。据报道,广西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它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呢?

  自2014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运行。广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积极推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截至2013年底,广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由月人均55元提高到月人均75元,比国家确定水平高出20元,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649.6万人,成为广西社会保障领域保障人数总量仅次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制度。

  一是资金筹集发放模式保持三个不变。即保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不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不变;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结构不变的思路,保持新制度与原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

  二是制度总体框架设计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整合。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进行合并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无论户籍身份,城乡居民均可获得均等的基本养老保障。

  三是基本养老制度运行突出三项机制。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突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优越性。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四项优化。第一,丰富了缴费档次,缴费档次增至12档。第二,提高了财政缴费补贴标准, 100—800元个人缴费档次的年人均补贴水平分别为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900元以上缴费档次财政补贴水平统一为80元。与原合并前制度相比,100—300元档次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财政补贴10元,400—800元档次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财政补贴5元,900元以上缴费档次财政补贴统一为80元。调整后,除100元缴费档次财政补贴与原有补贴水平一致外,其余缴费档次均高于原财政补贴水平。并且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微调,允许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费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突出以人为本,保障困难群体参保合法权益。第三,新设丧葬抚恤金制度。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2014年1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主要实施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并且无论户籍身份,城乡居民均可获得均等的基本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