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兑付风险引发市场担忧 银监会及时启动处置预案
更新时间:2017-08-27 05:00
【摘要】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速度快速,我国信托行业的资产规模及发行规模得到较大增长。而据了解,信托兑付风险的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银监会表示信托业不会爆发系统性风险,下面是详细情况。
今年以来,信托兑付风险主要出现在煤炭信托上。煤炭行业的黄金十年(2002-2011)已经过去。当前,煤炭行业面临着产能过剩,钢铁、水泥、玻璃等地产相关行业不景气,人民币升值导致的进口煤冲击国内市场,新兴能源(核电、太阳能、页岩气等)替代,以及日渐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炭企业因此形势严峻,经营状况也备受考验。
山西煤炭业的风险是否将带来全国信托业乃至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实际上,煤炭业的负债只占很小一部分。据巴克莱统计,截至2013年底,煤炭业付息债务约合1.6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万亿元,4600亿元为债券,1300亿元为信托产品。与同期71.9万亿元的全国银行系统贷款额、8.4万亿元的企业债和10.9万亿元的信托管理资产规模相比,煤炭业的负债只占很小一部分。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日前,银监会指出,信托行业总体的风险资产逾700亿元,其中高风险资产超500亿元。而据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季度末,信托业资产规模总计124782.28亿元。不仅如此,数据还显示,整个信托业自有资金规模超过2000亿元,坏账率较低。值得提出的是,信托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大多都是有充足的资产作为抵质押担保的,很多都是优质的房产和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率一般都控制在50%以下。所以,即便项目出现兑付风险,信托公司处置这些资产也基本能覆盖项目的本金,真实的坏账率在极端情况下不会超过10%,风险是可控的。
不过,在当前信托业风险逐渐暴露的背景下,银监会近日出台的最新版《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明确,对于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信托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实施促成机构重组等救助措施,同时可以采取责令暂停业务、责令调整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限制分配红利和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等措施。对于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评级要素包括风险管理、资产管理和合规管理三个方面。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得分情况划分为1-6级。综合评级以合规管理要素为前提,统筹考虑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要素的评级结果。综合评级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和级别情况确定为1-6级,每个级别分别设A、B、C三档。
其中,“风险管理”模块将被限制最高评级,即不得超过4级,例如持股未满三年转让所持股份(上市信托公司除外)、质押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以所持有的信托公司股权设立信托;利用股东地位牟取不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干涉信托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做出最低回报或分红承诺、要求信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与信托公司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在新《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之下,信托公司对风险管理更趋规范化。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近期矿产、房地产集合信托的风险频频暴露,引发市场对信托业的担忧。但整个信托业资产规模大,且银监会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系统性风险不会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