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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巨灾保险立法 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

更新时间:2014-08-21 10:36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在社会保障、国民经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越来越受到政府及社会的重视,但我国自然灾害救助体系还不尽完善。据了解,保监会提出要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推动巨灾保险立法,下面是详细情况。

  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要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立法先行,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目前,国际上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我国还不到1%。

  日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

  王祖继表示,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直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及相关个人,包括基金如何筹集、如何运用等,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分布复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工程。王祖继指出,推动巨灾保险立法,要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明确制度建设的基本架构、管理模式、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同时,保监会支持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下一步,保监会将联合财政部等制定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着手地震、洪水、泥石流等专项巨灾保险的条款费率制定。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描述,我们可以得知,国务院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也表示将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并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这将有利于完善我国灾后防范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