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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理财产品之五大投资误区

更新时间:2017-08-27 06:08
  【摘要】理财市场上有很多产品,目前,一年期理财产品是人们经常选购的一种产品。但很多人在选购一年期理财产品时会存在很多误区,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其五大投资误区,广大投资者切勿进入。

  一年期理财产品之投资误区一:把理财产品当成储蓄存款
  很多投资者认为购买理财产品和到银行参加储蓄存款是一样的,都可以得到固定收益,如果投资这样来认为,那就错了。其实尽管理财产品和储蓄都在银行办理,但两者属于两种投资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会有一定的风险,可能不仅得不到收益,反而还可能亏本,而储蓄存款却不是这样,不仅没有任何风险,而且还可以得到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可是说属于一种收益和风险介于参加储蓄存款和投资股票之间的一种多样化投资理财工具。

  一年期理财产品之投资误区二:预期收益就是最终收益
  在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一般银行都会给出该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很多投资者便认为,这种预期收益就是自己投资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其实投资者的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不等于最终收益,一般来说,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也许会达到预期收益,而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就不见的最终收益会达到预期收益。想达到预期收益,前提必须是在投资这两种类型的理财产品时,保证了本钱没有亏损,而且盈利达到了预期收益。

  一年期理财产品之投资误区三:预期最高收益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者往往把“预期最高收益”等同于其最终收益率。因此,在购买理财产品前一味追求预期收益指标,而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如果出现最终收益低于预期最高收益时,投资者便会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其实,“预期最高收益”指的是在理想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这其中是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预期收益可能最终不能实现。投资者在阅读产品指南及条款内容时,须同时关注其中列出的较差或最差投资收益情形。

  一年期理财产品之投资误区四:提前终止、提前赎回是一回事
  一些投者认为,理财产品的提前终止和提前赎回是一回事,那是不正确的。对于提前终止,是银行与投资者制定的终止条款合约,银行拥有提前终止的权利,而投资者没有,而对于提前赎回,则是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投资者可以在理财产品未到期前赎回。但这种提前赎回,不是投资者随时都可以赎回,一般来说,对于每一款理财产品都会有一定的封闭期与赎回的频率,封闭期来界定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什么时间才可以进行赎回,而赎回的频率则界定投资者具体在什么时间可以进行赎回。当然,一般来说,这种提前赎回,往往投资者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那就是银行会收取一些费用。

  一年期理财产品之投资误区五:口头的宣传就是合同约定
  一些银行售前宣传人员为了吸引投资者,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往往会挑选好的说,比如该款理财产品收益高、流动性强,于是,一些投资者听后便动了心,把钱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他们认为,银行售前宣传人员这样宣传他们的理财产品,肯定他们的这款理财产品卖得好,有了他们的口头宣传也就等于有了合同的约定。其实,投资者如果真是这样认为,可能就会因银行售前宣传人员的误导宣传,不仅让自己赚不到钱,反而还会亏本。所以,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之前,不能只管理财产品售前宣传人员的口头宣传,而是要仔细研读理财产品的说明书,认真分析该理财产品有无风险,风险大小,是否会得到很高的收益,流动性是不是很强,是不是全部如售前宣传人员口头宣传的一样。只有自己做到了心中有数,才能决定是否要买。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一年期理财产品的投资误区有把理财产品当成储蓄存款、预期收益就是最终收益、提前终止、提前赎回是一回事等。知晓这些投资误区,有利于您选购一份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