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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2:29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强,失业人数在不断上涨。为了提高广大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国家特别推行失业保险政策,近日,据了解,河南省开始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近日,省人社厅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其中,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尚未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巩义市1120元/月,汝州市、永城市1000元/月,其他省直管县(市)880元/月。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随同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河南省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同时,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些有利的措施,将有利于更多的失业人员享受到失业保险带给他们的切实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