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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8 03:45
  【摘要】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是我国政府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而推行的一项基本保障政策,受到很多职工的欢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开始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铜陵市也是其中一员。

  笔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市人社局上调了铜陵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2014年新增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的新标准自今年1月起执行,工伤护理待遇人员水平接行政部门通知后自7月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人员发生工伤前一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作为其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计发基数进行支付。另外,为了提高低工资收入人群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对于本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今年6月4日,市统计局发布了2013年铜陵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051元,即每月4088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对2014年新增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应以每月4088元为基数计发。与上年相比,平均每月增加基数为118.5元,从今年1月起开始执行。

  另外,工伤护理待遇人员水平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即也按照每月4088元基数执行,在接行政部门通知后自今年7月起执行。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铜陵市上调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而且还新增加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这些措施,将有利于缓解广大职工看工伤的医疗费用,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生活保障。